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

时间:2024-03-09 作者:杭州遗产律师

法律分析: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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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继承时,如果有有效的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分割。
法定继承按照第一顺位先继承,没有则由第二顺位开始继承。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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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继承有规定。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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