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4-05-05 作者:杭州遗产律师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重点保护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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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规,将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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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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